远洋地产IPO
背景
柯杰律师为远洋地产首次提供法律服务源于2004年远洋地产下属子公司向雷曼兄弟出售少数股权。远洋地产是一家业内领先的房地产公司,其总部位于北京。2007年9月28日,远洋地产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112亿港元,成为当年继碧桂园后,第二家募资超百亿港元的内地房地产企业。远洋地产是中国证监会自2005年以来批准的为数不多的几家红筹公司之一。
主要工作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柯杰律师作为远洋地产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其完成重组改制、境外私募以及IPO,其中包括:(i)2006年8月到2006年9月,协助远洋地产完成重组改制,远洋地产由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ii)2006年9月到2006年12月,协助远洋地产组建境外融资架构,并完成约16亿元人民币的境外私募,引进包括摩根士丹利、渣打银行、美林、瑞士信贷等财务投资者;(iii)2006年12月到2007年9月,协助远洋地产IPO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挑战
远洋地产此系列交易对于律师团队而言,存在多重挑战:
第一、交易结构复杂、审批程序众多
远洋地产此次重组改制、私募以及IPO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外商直接投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境外私募、红筹上市、房地产业外资准入、外汇管理、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审批监管机构涵盖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就其中部分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的法律问题,柯杰律师基于对当时法律的严谨推理以及丰富的执业经验给予了准确、果断的判断和解决。
第二、交易时机敏感、法律环境复杂
远洋地产选择上市的时机恰是内地房地产市场异常红火的阶段。积极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为远洋地产的顺利融资提供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政府也在该阶段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限制房地产业外资准入的相关政策法规,法律环境复杂,给交易带来很大挑战。
第三、交易时间紧迫
2006年12月6日,在远洋地产境外私募的交割日,同时也是其IPO的正式启动日,柯杰律师在IPO启动大会上签署了针对境外私募的中国法律意见书。为了配合远洋地产争取最好的上市时机,柯杰律师携手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中银国际、普华永道、戴德梁行、富而德、竞天公诚、史密夫在内的众多行业优秀中介团队,协助远洋地产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圆满完成了IPO。
结果
柯杰律师以一支“精悍”的专业团队,完满协助远洋地产完成此次重组改制、私募及IPO。
团队
本次交易由何杰律师领导,主要团队成员包括曹蕾、李欣和俞佳稚。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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