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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杰为远洋地产公开发行10亿人民币公司债券提供中国法律意见

2017年11月27日

柯杰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远洋地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第一期人民币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提供中国法律意见。远洋地产于2015年12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5月18日,远洋地产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2017年10月30日,远洋地产就尚余公司债额度人民币10亿元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前审核。2017年11月17日,远洋地产完成本次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该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29。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给予了公司主体AAA的信用评级以及AAA的债券信用评级。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交易由管理合伙人何杰领导,团队成员还包括合伙人李欣、孙超、谈彬彬、胡佳、李程程和牟若秋。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于200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柯杰团队还曾为远洋集团2006年2亿美元境外私募、2007年17亿美元IPO、2009年发行26亿人民币债券、2010年境外发行9亿美元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2011年境外发行4亿美元永久次级债券、2014年7月境外发行12亿美元高级债券、2015年2月境外发行12亿美元高级债券、2015年和2016年公开发行140亿人民币公司债券、2017年注册发行100亿元熊猫债、2017年发行6亿美元境外次级永续债券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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